一、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课程表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调课、代课或停课。
二、教师确因公、因事需要调课时,任课教师应提早向教务处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调课、代课或停课申请并附学院领导审批的请假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调课,凡找人代课需报教务处批准;因病调需临时停课时,应及时向教务处主管领导报告,由教务处作出调课或停课处理
三、因公、因事、因病请假而耽搁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与教务处主管领导协商补课时间,不得私自补课;
四、凡是教务处同意调课、停课或补课的,任课老师必须按照教务处批准计划执行。
五、教师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到教务处办理完各种手续后,由教务处出具书面通知书发给所任课程的班级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学生。
六、如果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到期未能按期到岗的,请假教师必须提前来电或其它方式向学院教务处告假,否则按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