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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0日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种教学事故,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范围

   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在所承担的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后果者,均属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

   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三种。

(一)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

1、开课前没有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或授课没有教案者。

2、授课前没有做好必要的教学模型、挂图,或没有做好必要的电化教学准备工作影响正常授课者。

3、没有正当理由授课迟到、中途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者。

4、授课时使用手机或离开教室复机者。

5、不按规定次数布置、批改作业,经查实少于总量1/4以上者。

6、布置、批改作业不认真,脱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份量和难度不恰当者。

7、试卷评阅后不按时提交试卷、试卷分析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学管理部门者。

8、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误差在10分以上,或错判、错报、漏报学生成绩者。

9、教学设施(含电源、桌椅、投影仪、仪扩音机等)故障,不及时报修或报修后三天内不维修而影响正常教学者。

10、错订教材总值1500元以下者。

11、系(部)没有按时报出教材订购计划或教材采购部门没有及时买到教材而影响开课一周者。

12、学籍管理差错10人次以下者。

13、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在500元以下者。

14、因调度不当造成教室、场地使用冲突,或造成教师、学生在教室空等15分钟以上者。

15.实训指导教师未按规定坚守实习岗位,擅自脱岗,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16.教室未按时间开门,影响正常教学者。

17、不按时交学期授课计划(含实践教学计划)者。

18.男教师穿背心,女教师穿低胸露背衣裙,穿拖鞋授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

19.按课程性质和教学规律应布置作业(实验、实训报告)的课程,连续三周或三周以上未布置作业(实验、实训报告)。

20. 试题出错五处以下,影响试卷质量

21. 不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难度超纲,题量不足(学生答题时间不足30分钟就完成答卷)。

22. 监考人员未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存在看报、交谈、讨论等不规范行为,或无故离开考场

23.有其它违反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者。。

(二)二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1、不按大纲或教学要求授课者。

2、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授课时间或授课地点者。

3、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课或擅自调课者。

4、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者。

5、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班辅导者。

6、不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者。

7、试题出错达五处(含五处)以上,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考前十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未准备好者,进行试卷漏印,影响考试如期。

9、监考老师收卷时没有认真清点,收回的试卷份数与下发的试卷份数不相符。

10、监考老师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监考者。

11、以一门课程计,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内)

12、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者。

13、因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上者。

14、由于安全教育不够,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者。

15、不按巡查计划巡查,弄虚作假,出勤不实者。

16、教师私自向学生收费推销教材、图书或其他教学资料者。

17、学生学籍管理差错率10至20人次者。

18、不如实填报教师工作量者。

19、干扰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者。

20、没有做好必要实验、实训准备影响正常教学者。

21、实训教学用耗材、配件、配品没有按时申报计划或采购部门没有按时采购影响正常教学者。

22、不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封装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者。

2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考试时间者。

24、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者。

25、授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超过10分钟以上者。

26、因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力,或指导教师未及时向学生讲解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其它事故者。

27、错订教材总值1500元以上者。

28、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在1500元以下者。

29.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未对实习学生的工作和生活作出妥善安排,出现事故者。

30、教师、监考人员、阅卷人员协同考生作弊者。

31、考试成绩上报后,擅自改动学生成绩者。

32、有其它违反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三)一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或停课者。

2、考试试题、试卷严重出错影响正常考试者。

3、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和传递过程中故意泄密者。

4、试卷丢失,影响学生成绩者。

5、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严重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效果者。

6、在省级以上统考的监考过程中违反考场指令且造成严重后果者。

7、以一门课程计,管理人员丢失一个班以上(含一个班)学生考试成绩

8、负责管理的学生在实习中因忽视安全生产教育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者。

9、未按规定准确报送毕业生资格审查资料,影响毕业生如期办理毕业手续,受到学生(及家长)投诉者

10、因忽视教育与管理,负责管理的学生在实习单位打群架,或故意破坏实习单位设施、设备,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

11、错订教材总值10000元以上者。

1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在1500元以上者。

13、学生学籍管理差错20人次以上者。

14、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安排大面积停课,严重影响教学管理秩序者

15、未及时准备实验,使实验内容被迫更改或停课者。

16、有其它违反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者。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所属部门发现的,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对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并认定。认定后,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各部门填写的教学事故登记表及具体处理意见应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报教务处。

(二)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向教学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对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并认定。认定后,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并经教务处主管签字。

(三)一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由主管院长根椐核实的事故情节进行审核认定。二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根据核实的事故情节审核认定。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教学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1、各部门对发生的教学事故要认真登记、严肃查处。对责任事故不认真处理、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加重处理,并对该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

2、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3、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

4、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直至按程序辞退。

5、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系数为3,二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系数为2,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系数为1。

2、在一学期内,事故责任人造成的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3者,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工资600元,该学期业绩考核为不称职。

3、在一学期内,事故责任人造成的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2者,在全系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工资400元,该学期业绩考核不得评为良。

4、在一学期内,事故责任人造成的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1者,书面批评并通知本人,扣发当月工资200元,该学期业绩考核不得评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