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接到授课聘书后,于开课前一周内交授课进度计划(一式两份)并按进度备好一周课。
二、教师授课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写出教案。教案的重点是对课程的重点、难点提出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倡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形成师生互动,创新教学模式。随时配合上交教案备查。
三、教师授课时必须进行考勤,认真填写课室日志,注意仪表仪态,教态自然,不得坐着授课。对缺课学生必须如实登记、并如实反映课堂纪律情况。
四、教师在授课时必须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严禁课堂接听、拨打电话;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五、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和找人代课。凡调课应提前到教务处办理有关调课手续,否则以缺课处理。
六、教师授课必须提前到达课室。严禁迟到、早退、脱堂。教师授课应认真组织教学,加强课堂管理,对学生负责,讲好每一节课,并能按大纲要求或课程特点留足课后作业量,并认真及时批改及讲评。
七、能按规定作好课堂提问和作业成绩的登记,必要时进行阶段测验。按教务处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好对学生的考核检查和期末考试,严肃考风考纪,公正客观评卷评分,按时上交成绩表和考试结果分析表。
八、任课老师应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所任课程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九、教师应坚持抽空听相关或相同课程老师的课,相互学习,提高教学水平,按时参加学院教研活动的教师会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教师要努力掌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逐步实行现代化教学,不断提高现代化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十、全院专、兼职教师都必须遵守以上教学工作制度。